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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稳委公布金融对外开发11条

【亿邦动力讯】日前,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此次对外金融开放的内容比较具体,涉及到非常细节的业务层面。此外,还特地为外资创造了一种新类型的金融机构:外资控股的资管合资公司。

以下为具体金融开放11条全文: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予以备案。同日,交易商协会亦公告,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该公司7月12日也首发评级报告,并融入中国市场,采用中国市场专用的评级体系和国内评级体系接轨(换句话说就是AAA批量,AA-是垃圾债的标准)。但尚未自动获得交易所评级资格,不过根据2018年9月份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公告,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的统一,只要获得其中一个市场评级资质,就可以申请另外一个市场资质。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目前理财子公司,已经有多家开业(建信资管、工银资管、交银资管等),另外多家银行获得筹建批复,比如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

不过尚未有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目前获批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尚未在公告中明确正式引入外资股东。

外资银行主要是自身的理财业务规模非常小,自身发展实力局限,对申请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至少截至2018年底笔者了解情况是没有申请积极性。关于外资行发展情况,具体可以参见《41家外资行指标大盘点:哪家欢喜哪家愁?》。当然从最新监管讲话看,预计头部几家大型外资银行试点理财子公司,不过和城商行、农商行不同的是,外资银行理财子公司似乎监管比银行本身更积极,城商行和农商行是银行非常积极,但是监管严格审查和筛选。

但是国内的大型城商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都希望能够和外资股东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比如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本来银行层面就有外资股东,但是为了加快初期申请批复进度,目前为止获批的银行理财子公司都是独资。未来如果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需要寻找更小的银行合作,或者是增资扩股的形式后期参与已经设立的理财子公司。

未来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资质类似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组合,但仍然有一些自身特色,比如可以做非标业务,公募业务范围稍有差异,短期内在银保监会体系内仍然保留过去银行理财经营特色,最新发行的产品具体参见《颤抖吧!首批1元起售的理财子公司产品已经上架!7个角度详解工银理财子公司新产品》。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这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20家左右,主要是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服务,投资方向集中在权益类、固收类、非标类,但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执行。理财子公司前面提及了是资管新规的产物 ,目前已经有建信资管、工银资管、交银资管等开业,未来预计至少30-40家获得批复。

但这里是指境外资管机构(比如贝莱德)可以和境内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公募还是私募,监管指标控制都尚不明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外资机构的选择多元化,如果是外资银行可以自行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参股,外资资管机构既可以参股理财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财子另外再设立一个外方控股的资管机构(类似于银行孙公司,只是控股方是外资)。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货币经纪公司只有5家。

虽然法规层面可以申请境内独资货币经纪公司,境外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

(二)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资信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

(五)具有从事货币经纪服务所必需的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

(六)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但实际上,目前5家货币经纪公司都是合资为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上海国际货币经纪,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尚未有独资的货币经纪。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2020年正式全面取消股比限制。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目前国内最具价值的A类承销资质尚未有外资银行,具体名单参加下表:

金稳委公布金融对外开发11条

41家A类承销机构全部是国内大型国有、股份制和大型城商行为主,外加11个券商。外资银行也一直在尝试申请A类承销资质,已经有3家银行(汇丰、渣打、法国巴黎)获得了B类承销资质,但是B类承销资质业务有一定限制,对承销的企业局限在一定范围。

此次对A类承销资质进一步允诺在外资放开,但实际上从准入门槛看,也需要考虑目前国内的41家外资银行实力有限,除非给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否则按照公允的准入标准,绝大部分外资银行并不符合准入条件。未来在国内债券承销业务层面,竞争力也备受考验。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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