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没有发现,现在社会多了好多“随机受害者”,他们什么都没做,却祸从天上来。这几天,广州市47岁张萍被一条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中,瞬间不省人事,高位截瘫。随后,法院发布公告,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时至今日,狗主人仍旧是谜。万般无奈下下,张萍只好告了整栋楼。
屡见不鲜的高空坠物
其实,关于高空坠物的事例从来都不少。小编在某搜索网站输入“高空坠物”,哗哗刷出来很多新闻。

但为什么仍旧有人遭受高空坠物的伤害,那些从高空抛物的人,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吗?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
在人们认知中,一个花盆或是一条狗从高空坠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却不认为一个鸡蛋或是一片卫生巾同样有很大的杀伤力。
今天,小编就用几个真实的实验来告诉大家,再小的物品,从高空坠落下来,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实验中,先将西红柿从五楼自由落体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块0.5cm厚的玻璃。当从5楼掉下时,玻璃和西红柿都破碎了。从此实验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冲击力与高度、接触时间、角度都有很大的关系。高度越高,时间越短,所产生的力量也就越大。
有实验以一颗60克鸡蛋为例,分别从4楼、8楼、18楼、25楼高度落下,其对应会使受害者头起肿包、使人头皮破裂、砸破头骨、致人死亡的后果。

一个普通大小的苹果,从八楼离地高度约25.6米的地方抛下,竟然砸穿了地面上的石膏板,苹果也大半被砸得完全碎裂。
西红柿、鸡蛋、苹果,这些人们印象中不起眼的小物品,却会因为你的疏忽给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难怪高空坠物也被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其实,高空坠物已不再是个人文明问题,而是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大问题。你是否也曾不经意间往窗外扔过东西,你是否也常存侥幸心理,觉得新闻报道中的“高空坠物砸死人”离自己很远,自己不会那么倒霉碰上这种事的。
可悲,不管有多少血淋淋的现实,仍有人漠视规则。
高空坠物的法律界定
新闻中除了高空坠物本身,当事人把整栋楼告上法庭一举,也引起很大的讨论。
按理来说,肯定是狗主人负全责,但当狗主人“缺位”,张萍所受的伤害又该谁来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此一来,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但张萍也别无选择。
可又有人提出质疑,狗是一只活物,能算“物品”吗?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作为原告,祸从天降,肯定要讨个说法,而被告中的多数人,有很无辜,这场官司里,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