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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14天。(2月18日 澎湃新闻)

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当事人赵宇接受媒体采访)

此新闻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聚焦警方,指责其“乱执法”,呼吁有关部门深入彻查,还见义勇为者以“公道”,切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路风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面对不法侵害,法律倡导公民见义勇为,及时伸出援手,实施正当防卫,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这位年轻的赵先生,强奸犯罪,果断出手,不仅没获得赞扬,反惹祸上身,还真是怪哉!

面对见义勇为者,非法侵害者往往会负隅顽抗,难以做到立即“收手”,故动用拳脚实难避免;在此过程中,难免会给“不法者”带来人身伤害,也只有这种必要的“伤害”,方能及时制止犯罪,保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刑拘”,也许是在制止犯罪过程中,对不法者带去了人身伤害,依据伤情依法作出的处罚;不可否认对“不法者”的权益,也当给予保护,但保护的应是其正当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很显然,为“制止强奸”让不法者受伤,此权益并非正当权益,理当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列。

为有效制止犯罪,法律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尤其是及时制止诸如强奸之类的暴力犯罪行为,相关法律不仅支持“正当防卫”,还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了特别的关照,准许“无限正当防卫”,即使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不法人身伤亡”,也不得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其刑拘,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之规定,涉嫌权力乱用。

“制止强奸被刑拘”,虽保护了不法者的人身权利,却让“英雄”蒙羞,更让社会公众寒心,无形中捆住勇敢者正义之手脚,助长了歪风邪气,有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与依法治国的时代主旋律背道而驰。

现实中,面对不法侵害,人们往往明哲保身,抱着事不关已的态度,乐于充当“围观者”,袖手旁观;面对冷漠,尽管社会一再呼吁“勇敢站出来”,与不法侵害作坚决斗争,然应者寥寥无几。尽管原因多种多样,但不可否认,对勇者保护不力,是其重要原因。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渴求更多的匡护正义之英雄涌现。而要让更多人主动投身到“见义勇为者”行列,当务之急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其正当权益,让英雄流血不再流泪;而不是过分保护“不法侵害者利益”。

法治兴则国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执法者,不断增强法治精神,科学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勇于剑指“违法犯罪者”,切实保护时代“英雄”,让见义勇为者不断涌现,从而形成良性的社会环境,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人民警察本是公平与正义之化身,保一方平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其神圣职责;如其执法不当,偏离了正确的轨迹,不但让公民权益难以保障,且还传递着不良的信号,让社会公众失望,于无形中保护了“违法犯罪”。

制止强奸被刑拘,看似小事,却发出了一系列不良信号,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对此,笔者深表不理解,还望有关部门及时亮剑,深入彻查,还真相于社会,切莫让英雄流血又流目之闹剧继续上演。(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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