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商品以网络渠道交易形式普遍走入群众生活,带来足不出户的便捷和繁多的选择。网上购物方便消费者生活的同时,也为商户销售提供了便利,但由于一屏之隔,商品拥有不确定性,消费者单单凭借评论、销量、信用度判断商品属性,滋生了商家投机取巧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虚假浏览量、伪造成交量、虚假好评来抢占搜索结果排名,营造虚假信誉获得推送,这种行为被称作“刷单”。
网上卖家依靠亲朋好友刷单属于散户型,而网络上还活跃着大量公司化的“刷单集团”与“刷手”,美其名曰“手机兼职”,在网上搜索“刷单流程”,就可以找到大量有关刷单的攻略及招聘广告,刷手在组织下完成给定链接的任务,为网店提供上千万的虚假交易记录与评价,欺骗消费者。
不仅仅是好评,就连差评也开始被刷单,而这些差评通常是无关紧要和恶意差评两个极端,遇见恶意差评店家会戏精上身,以很长篇幅与无比耐心的态度与消费者化干戈为玉帛。依据消费者心理,店家采用这样的营销手段更能博得消费者的信赖。
1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刷单”被定义为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净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消费者应具有维护权益的意识,可依据法律先行向平台主张索赔。